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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手機發現胎兒超音波照 人妻控小三侵害配偶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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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一名人妻小美(化名)因看見丈夫阿德(化名)手機內一張嬰兒超音波照,發現她與小三阿芳(化名)的不倫關係,因而提起侵害配偶權告訴,法院判決被告需賠償原告40萬元。可上訴。
小美的主張,她於103年3月30日與阿德結為夫妻,但阿芳明知阿德已婚,卻於112年8月12日與阿德在旅館發生性行為。原告更在112年11月22日,於阿德的手機中發現疑似阿芳的胎兒超音波照片。期間,阿芳與阿德私下持續聯繫,甚至經常假借加班理由一同出遊,並於113年1月28日更親暱手牽手逛街及背後擁抱。
小美向法院提出訴訟,她指控,阿芳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她的配偶權,導致其家庭生活受到影響。要求阿芳賠償70萬元。
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001005285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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